1)燃氣蒸汽鍋爐低負荷時應盡量燃用揮發份相對較高的煤。當點燃揮發份比較低、點燃不穩定時,應資金投入點火槍燃燒,以避免有可能出現救火。
2)低負荷時花費的燃燒機應較均勻,燃燒機數量不適合過少。
3)調整負荷的速率應遲緩,并及時糾正排風量。留意保持一次氣壓穩定,一次排風量也不能太大。燃燒器的投入與停止使用實際操作應遲緩穩定,點燃不穩時資金投入加油槍燃燒,以避免調節排風量時救火。
4)啟、停制粉系統及排灰時,對燃燒可靠性有較大影響,職位應緊密配合,并慎重、緩緩地實際操作,避免大量的氣體漏摻燒內。
5)燃氣蒸汽鍋爐在低負荷運行中,加油槍資金投入時因為無法保證油點燃品質,需要注意避免未燃燼液滴在煙管尾端導致再次燃燒。
6)低負荷運行中,要盡量不用減溫水(對混合減溫減壓器),卻也不適合將減溫水門關死。
7)低負荷運行中,鍋爐排煙溫度低,低溫腐蝕的概率擴大。因此,應資金投入暖風器或暖風再次循環。